来源: admin 日期 :2024-08-06 17:05:46 浏览量:134
因工作需要,我校拟对以下项目向社会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,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。
一、采购编号:QJSY-C-2024004
二、项目名称:泉州技师学院2024年交通工程类教学工具及耗材采购
三、技术规格及要求: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
四、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:
1、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;
2、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;
3、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万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整(¥94655.00),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玖万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整(¥94655.00),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谈判;
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。
五、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:2024年8月6日起至2024年8月9日,上午8:30-11:30、下午3:00-5:30(北京时间)致电0595-28129321进行报名或发送营业执照扫描件到邮箱qgjzwk@163.com报名(以上选择一种报名方式即可)。
六、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递交和谈判地点:2024年8月12日15:30时(北京时间),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51号泉州技师学院综合楼507总务科,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,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。
七、谈判开始时间:2024年8月12日15:30时(北京时间)。
八、本项目相关信息将公布在泉州技师学院官网(http://www.qzsjgxx.com/),不作另行通知,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,以免错漏重要信息。
九、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五十二条及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三条规定,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(对采购文件质疑的,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;对采购过程质疑的,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;对成交结果质疑的,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)起七个工作日内,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。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。
泉州技师学院 2024年8月6日